“2013年专利法”明确排除了医疗方法的专利。理由是医生不应向有需要的人提供治疗。瑞士类型的索赔通常被用于排除这种情况,特别是在发明是已知药物的新用途的情况下。不过,英国上诉法院最近就瑞士类型索赔的解释作出的决定表明,这种排除可能是无效的。[1]医生和药剂师实际上可能侵犯了瑞士类型的索赔。
该案涉及华纳·朗伯(Warner Lambert)针对瑞士型索赔的专利,涉及使用普瑞巴林制造用于治疗疼痛的药物。普瑞巴林也被认为可用于治疗焦虑和情绪障碍,但是这些用途的专利已经过期。Actavis制造普瑞巴林,但包装中的传单表明该产品仅适用于治疗焦虑和情绪障碍,而不适用于治疗疼痛。
华纳·兰伯特(Warner Lambert)声称,虽然传单中没有提到疼痛,但Actavis的产品仍将被用于治疗疼痛。这是因为医生没有按品牌开处方或者包括处方处方的条件。因此,药剂师会将Actavis的产品分配给不知道它们用于疼痛的患者。
英国上诉法院表示,如果Actavis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患者会使用其产品来治疗疼痛,那么Actavis将侵犯华纳·兰伯特的瑞士类型索赔。医生是否知道Actavis的药物是否由药剂师分配也不重要,药剂师也不知道该药物被患者用于治疗疼痛。
推论是,如果Actavis侵犯了瑞士类型的索赔,医生和药剂师也会遭到侵犯。这是因为1977年的“英国专利法”规定,侵权行为是处理,保存或使用专利过程的产品,而瑞士类型的索赔被认为是制造药物过程的索赔。
上诉法院还表示,药剂师将参与制造过程,并通过在包装或任何类似活动中应用标签来侵犯瑞士类型的索赔。也许甚至将一个包放在一个纸袋里,药剂师几乎总是这样做,这将是制造过程的一个步骤。
大多数判断集中在药剂师是否侵犯瑞士类型的索赔。然而,在早先的同一事项的决定中,英国上诉法院明确表示,医生可以通过处置药物来侵犯瑞士类型的索赔。[2]
可以说,只有药剂师“处置”一种药物,而医生只是建议患者应该服用哪种药物,因此医生不会侵犯瑞士的类型索赔。但是,如果新西兰法院遵循英国上诉法院,排除医疗救济索赔没有达到目的。
[1]华纳·兰伯特v Actavis[2016] EWCA Civ 1006。
[2]华纳·兰伯特v Actavis[2015] EWCA Civ 556。